寒亭区出台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为加强事业单位法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近日,寒亭区编办会同15个事业单位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重新修订出台了《寒亭区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对信用等级评定的各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评价主体和评价指标。评价主体为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价指标共24项,其中: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评价指标10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价指标14项。
二是严格评定方式和程序。信用等级评定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自查申报与评价主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程序是:单位自查申报、评价主体评价、等级确定、公示备案、信用公告,每三年组织一次。
三是强化结果认定和运用。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区事业单位监管机构根据信用等级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档案,作为事业单位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从A级信用单位中评选产生“诚实守信明星单位”,授予牌匾并通报表彰。被评为C级信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列入重点执法检查对象;连续两次被评为C级信用单位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其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直至注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