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亭区修订完善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作者:htbb | 日期:2012/8/8 | 浏览量:1382
为使机构编制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寒亭区在调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同时,对《寒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修订、规范和完善,并印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遵照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强化。
一是舍其糟粕,取其精华。修订完善区编委的工作职责,摒弃原工作职责中不适应当前形势的部分;修改与现行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新增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日常监管、绩效考核、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等职责;明确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及调整报批程序。
二是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对区编委和编办的职责划分进行界定,特别是对区编办的管理权限作了进一步明确。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工作程序,规定机构编制事项的报批要严格按照受理来文、调研论证、确定议题、会议决定、决定执行、督办落实的程序进行。
三是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三个一”审批制度,严格审核审批程序,严格用编计划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不按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和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